人头税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644页(311字)

原名社区税。

英国首相撒切尔对税收制度实行的重大改革,用以取代原来的家庭税(Domestic Rate)。它是按人头征收的,故称。改革于1989年4月1日首先在苏格兰实行,1990年4月1日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全面推开。英国18岁以上的成年人(包括居住在英国的外国公民)均须缴纳人头税。

但中学生、长期住院或接受护理者、精神病患者、在慈善和非赢利机构供职人员、国际组织代表及其家属、服刑犯人例外。由于低收入、领取养老金、残疾人等原因而无力承担全部税款的人,可给予部分减免。

人头税的实施加剧了选民对撒切尔政府的不满,是促使撒切尔下台的一个重要原因。梅杰出任英国首相后,取消了人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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