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质鼓励基金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807页(493字)

前苏联、东欧国家的企业用利润和其他自有资金建立的旨在刺激企业和劳动集体发挥经营主动性的物质鼓励基金。

前苏联于1965年开始设立这种基金。东欧国家也在60年代先后提出了这项措施。前苏联的物质鼓励基金来自扣除了生产固定基金和流动资金付费、固定缴款和银行贷款利息之后的利润提成,它的形成取决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优质产品(或该部门规定的其他质量指标)产量的增加和按合同(定货)向用户供货计划的执行情况三项标准。

在一些部门中,该基金的形成还规定了其他一些质量指标:物资的节约;基金产值率和轮班系数的提高;盈利率的水平;产品成本的降低。而在采掘部门则取决于以实物计算的产品生产的增加。基金按定额形成,定额按对利润(结算利润)的百分比确定,而在个别部门,按对五年计划基期年的工资基金的百分比确定。

物质鼓励基金严格实行专款专用的原则,未用完的结余基金可转到下年使用,不得没收。基金用于奖励那些达到指标、完成生产任务的工作人员,既可用于他们完成年度工作总成果的鼓励,也可用于一次性补助以及按照奖励制度的规定,对工人、领导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员发放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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