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尔曼反托拉斯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826页(419字)

美国国会1890年通过的反垄断立法。

由俄亥俄州参议员谢尔曼提出,故名。该法宣布:(1)以托拉斯或其他形式限制州际贸易和对外贸易的所有契约,联合或阴谋均属非法;(2)垄断或试图垄断州际贸易和对外贸易的人或团体均被视为有罪;(3)对于违法的个人或团体,司法部门可根据此法提出诉讼,法院也可对违法的人发布禁令、规定罚款或判处监禁,受害人或企业则可得到3倍于损失数额的赔偿费。该法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美国社会的反托拉斯情绪,但其含糊的措辞仍给法官的解释留下了许多余地。实际上,在最初的10年中只提出18起联邦诉讼案件,上诉到最高法院的仅有糖业托拉斯诉伊·西·奈特公司一案。

而且在该法实施的头几年中,处于被告地位的主要是工会而不是垄断公司或托拉斯。由于该法作为反托拉斯工具有许多缺陷,其主要精神未能得到贯彻执行,国会嗣后又于1914年通过了克莱顿反托拉斯法作为补充。

参见“克莱顿反托拉斯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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