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0年英法商约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860页(608字)

英法两国依据自由贸易精神于1860年签署的贸易通商条约。

因由英国代表科希登和法国代表舍瓦利耶各自代表本国签订,故又称科布登-舍瓦利耶条约。主要内容包括:(1)法国允诺对从英国输入法国的生铁、熟铁、化学品、棉纺品、棉纱、钢、各种机械、船舶等征收的从价进口关税(包括20生丁附加税)不超过30%;(2)英国煤炭和焦炭输入法国的关税每百公斤降低15生丁;(3)英国允诺废除亚硫酸和其他无机酸、钢铁制品、机器、各种家具、羽毛、陶器和瓷器等几乎所有制成品的进口关税;(4)英国将法国葡萄酒的进口关税率降到每加仑3先令以下,法国白兰地和烧酒的进口关税为每加仑8先令2便士;(5)英国在输入法国制品时征收与英帝国同类产品相等的关税;(6)条约以10年为期,期满后若双方满意,可延长10年。该条约的签订对欧洲经济乃至世界经济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由此开始了一系列依据自由贸易精神进行的关税条约谈判,从而在欧洲各国之间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贸易条约网,建立起一个包括大部分欧洲国家的低关税区;该条约中的最惠国待遇条款成为随后的一系列贸易条约的重要内容。

根据该条款,英国对法国产品作出的关税减让同样适用于来自所有其他国家的同类产品,从而促进了多边国际贸易的扩大;它促进了由低关税条约而建立的各国之间的经济贸易合作。1870~1871年普法战争期间,该条约曾被暂停执行,1882年被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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