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商主义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6页(1405字)

欧洲资本原始积累时期代表商业资本家利益的一种经济学说和政策体系。

产生于15世纪,16世纪和17世纪上半叶是全盛时期,17世纪下半叶逐渐瓦解,在英、法、荷、意、西、葡等国都曾流行。欧洲封建社会末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商业资本曾在社会上占有重要地位,他们狂热地追求货币,反映了新兴资产阶级积累货币资本的强烈愿望。

其基本观点是把货币和财富等同起来,认为只有货币才是一国的真正财富,拥有大量财富是一国富强的标志。国家要致富除了开采金银外,发展对外贸易是增加财富的基本方法,利润是在交换中贱买贵卖的结果。

国内贸易一方所得是另一方所失,不能增加本国财富。在对外贸易中主张坚持多卖少买的原则,维持顺差贸易,保障金银进口。

因此,主张国家干预经济生活,税收政策有利于出口,限制进口,奖励和保护生产出口产品的手工业。

重商主义经历两个阶段。

早期重商主义大约从15世纪到16世纪中叶,着眼于金银的进出口,主张用行政手段增加进口,严禁出口,以积累金银货币。因此,又被称为“重金主义”(bullionism)、“货币主义”(monetarism)或“货币差额论”(balance of bargains)。

英国的代表着作是以W.S.署名出版的《对我国同胞某些控诉的评述》(A Compendious or Briefe Examination of Cartayne Ordinary Complaints1581)。现在一般认为该书由约翰·海尔斯(John Hales,?~1571)所着,威廉·斯塔福德(William Stafford,1554~1612)出版。

法国以安东尼·德·孟克列钦(Antoino.de.Montchretien)为代表,主要着作是《献给国王和王太后的政治经济学》(Traité de I’économie politique dédie à Mon Seigneur le roiet à sa mire reine,1615)。

晚期重商主义大约从16世纪下半叶到17世纪。他们已改变了早期重商主义守财奴的观点,认识到只有将货币投入贸易,才能赚回更多的货币。反对禁止货币出口的法令,主张允许金银出口扩大贸易,认为只要保持贸易顺差,就必然有更多的货币流回本国。

主张国家政策应扶持工商业,扩大商品出口,鼓励原料进口,限制制成品,特别是奢侈品进口。因此,它又被称作“真正的重商主义”、重工主义或“贸易差额论”(balance of trade)。英国的主要代表是托斯·曼(Thomas Mun,1571~1641),主要着作是《英国得自对外贸易的财富》(Englands’Treasure by Foreign Trade,约写于1630年,1664年出版)。法国以柯尔培尔(J.B.Colbert,1619~1683)为代表。

重商主义经济观点是对商业资本家实践活动经验的总结,也是对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最初考察。在资本原始积累时期,对促进资本主义的发展曾起过促进作用。由于其认识局限于流通领域,到17世纪下半叶随着产业资本的兴起,其观点和政策不能适应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需要,逐渐被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所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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