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学派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22页(1032字)

亦称“旧历史学派”。

19世纪40年代在德国出现的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流派。它代表了德国容克资产阶级利益,在方法论上倡导“历史主义”,反对英法古典学派的抽象演绎法;在政策上主张实行国家干预和保护关税制度,反对自由放任和自由贸易。

它最直接最重要的先驱者是李斯特(Friedrich List,1789~1846),李斯特的代表作是《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1841)。

该学派的奠基者是威廉·罗雪尔,代表作是《历史方法的国民经济学纲要》(1843)。其他着名代表者有:布鲁诺·希尔德布兰德,代表作是《现在和将来的国民经济学》(1848);卡尔·克尼斯,代表作是《历史方法观的政治经济学》(1853)。

历史学派否认资本主义各国存在普遍经济规律,极端强调各国发展的民族特点和特殊道路,因而断言政治经济学不应是国际的科学,只能是民族的科学,主张以“国民经济学”代替“政治经济学”。

基于以上看法,他们反对采取抽象演绎法,主张运用历史归纳法,把自己的研究限于收集、整理、描述和分类德国及其他国家和地区历史发展中若干具体的经济史实。

出于为德国发展资本主义提供理论依据的意图,历史学派代表者们先后提出过数种对人类社会发展历史的分期,以论证德国所处的发展阶段应采取不同于英法的经济政策,也为德国资本主义发展同封建制度的不可分割的联系这个特点进行辩解。

但他们的分期标准,无论是国民经济部门,还是交换方式,并没有真正揭示生产方式的运动。

历史学派没有也不可能提出自己独立的论述普遍规律和理论范畴的体系,但他们事实上没有也不可能完全拒绝一切理论,不过,这些理论都是从英法等国输入的舶来品,特别是以萨伊等人的学说为代表的庸俗经济学,同时加进了一些德国人自己对问题的看法和理解。例如,希尔德布兰德等人把价值理解为人对商品效用的主观评价;罗雪尔和克尼斯接过萨伊和巴斯夏的“服务论”和西尼尔的“节欲说”,把资本归于资本家的“节欲”,认为利息是对这种“节欲”或“牺牲”的报酬;认为利润是对企业家组织管理监督的“劳动报酬”;等等。

历史学派在19世纪70年代逐渐发展为新历史学派;它对19世纪末兴起的美国制度学派有相当影响,同当代的新制度学派也有一定渊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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