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控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53页(725字)

又称“价格管制”,指政府利用法令规定来制定价格水平,一般是最高限价,它低于均衡的市场价格。

价格操纵常被看作是反通货膨胀政策的一部分,或政府控制资源配置的手段之一。一般来说,最高限价会使消费者增加需求,生产者减少供给,可能出现定量配给制。

在不同的市场结构中,会有不同的效应。

在完全竞争的市场上,市场处于长期均衡状态,此时的价格就是均衡价格,产量为均衡产量。

如果政府所限的价格低于均衡价格,市场的实际价格就会被迫下降,从而每个生产者都会减少产量,这样市场出现短缺现象,配给和排队现象就会出现。由于市场上每个厂商都有亏损,这样有一些厂商就会退出市场。

这些厂商的退出表现为市场供给曲线向左上方移动,故求大于供的状况会进一步加剧。由于这些厂商的退出并不能改善留在市场中的厂商的利润状况,这必将使更多的厂商退出或减少产量,从而市场供给曲线更加向左上方移动,加重求大于供的局面。

从理论上说,如果最高限价时间过长,最终所有生产者都会撤出市场。

在垄断市场上,最高限价的效应有以下三种情况:如果最高限价比边际成本与平均收益交点所对应的价格高,最高限价将使厂商增进产量,这时不会产生求大于供的局面,垄断厂商的供给等于消费者在最高限价处的需求;如果最高限价比边际成本与平均收益交点所对应的价格低,但大于价格限制前垄断厂商的边际收益,最高限价将使厂商供给增加,但需求的增加会超过供给的增加,市场上出现求大于供的局面;如果最高限价比价格限制前垄断厂商的边际收入小,最高限价将使垄断厂商的产量减少,并且会出现严重的求大于供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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