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谋与卡特尔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335页(907字)

共谋(或合谋)通常指寡头垄断者之间的一种正式或非正式的协定,它采取策略限制或消除竞争以增加利润。

共谋可能是公开的或明显的,如在集中式或市场份额式卡特尔的那样;或是隐蔽的或不明显的,如在价格领导模式的那样。公开的共谋在美国是非法的,但在其他许多地方是合法的。美国公司可能属于国际卡特尔协定如国际航空运输联盟(IATA)。

有的带有卡特尔特征的协定为美国政府所认可。

这里讲公开的共谋与卡特尔。卡特尔有集中式与市场份额式两种。

后者给每个成员以在某特定地区的专营权,最出名的如20世纪初期的美国杜邦公司与英国皇家化学公司协定分割某些化学品市场。集中式卡特尔是最为人熟知的卡特尔式,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就是这样的一个。

它是某一产品的寡头垄断生产者之间的一种正式协定,确定利润如何分享。

附图示出一个两家厂商的集中式卡特尔。图中D与MR是形成集中式卡特尔的两家厂商所生产的同质产品的市场总需求曲线和相应的MR曲线。整个卡特尔的∑MC曲线把两厂商的MC曲线水平地加总求得。

集中化卡特尔当局把P确定在8美元,Q=50单位(卡特尔的MC与MR相交的E点上)。为使生产成本为最低,卡特尔当局将产量分配20单位给厂商1,30单位分给厂商2(分别地由MC1=MR的E1点和MC2=MR的E2点求出)。如在生产点MC1>MC2,则整个卡特尔把生产由厂商1转给厂商2就会使总生产成本降低,直到MC1=MC2为止。在卡特尔价格为P=8美元时,厂商1赚得利润共计20美元(1×20),厂商2赚得利润共计60美元(2×30)。

这个结果与一个垄断者用两个工厂经营的情况相同。但厂商1在这情况下可能要求更加均等的利润分配,提出威胁要退出卡特尔。

大多数卡特尔的主要弱点以及其失败的原因亦在于此。卡特尔成员往往具有强烈的经济动机搞欺诈,超过配额出售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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