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平衡增长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397页(803字)

关于发展中国家各经济部门和地区按一定的优先顺序或不同速度发展的一种发展战略,倡导者有A·O·赫尔希曼、W·W·罗斯托、F·佩鲁等人。

赫尔希曼反对全面投资、各部门均衡增长的“平衡发展”战略,认为大量项目难以同时建成,建成后生产也缺乏效率。因此,应集中力量优先发展一部分工业,以此为动力逐渐扩大对其他工业的投资,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在不平衡发展中,应实行生产专业化,鼓励出口,依靠市场机制进行调节,重视供给方面的问题。

在部门优先顺序的选择上,应首先发展具有较强“联系效应”的部门。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制造业不发达,初级产品联系效应较弱。为此,要谋求发展,就应当集中力量,把资源投入联系效应较大的部门(如进口替代或出口替代部门),通过其联系效应带动其他部门的迅速增长。

罗斯托认为,发展中国家要实现经济起飞,必须根据各国情况,选择某些需求弹性大、技术先进、增长率高,在经济增长中起主要作用的部门,作为“主导部门”优先发展,通过主导部门的“前瞻”、“后顾”和“旁侧”等影响来带动其他部门和地区的发展。

佩鲁的地区不平衡发展理论认为,发展中国家在制定经济发展战略和计划时,应侧重主导部门和有所创新能力的行业聚集的地区或大城市的重点发展,建立“发展极”,并通过发展极的扩散效应带动其他地区的发展。

不平衡发展理论侧重经济的供给方面,强调部门或地区间的联系效应,扩散效应和需求的价格与收入弹性,重视市场机制的作用,同时也注意发展中国家的具体情况和整个经济发展的统一规划问题。但它在不平衡发展的起点、方向、后果与阻力及部门与地区间发展如何协调等方面分析不足。参见“联系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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