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率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539页(449字)

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数额之间的比例,是计算应纳税额的标准,体现征税的深度,是税收制度的中心环节。

税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国家财政收入的多少和纳税人的负担水平。在课税对象数额既定的前提下,税率越高,国家财政收入越多,纳税人的负担越重。因此,税率体现国家的经济政策和分配政策。确定税率应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并兼顾国家和纳税人的经济利益。

对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或产品,可以规定较低的税率,对国家限制发展的项目或产品,可以规定较高的税率。税率通常有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三种表现形式。

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均不随征税对象数额的变化而变动,是相对稳定的,而累进税率则随征税对象数额的变化而变动。不同的税率形式,具有不同的特点和作用。

比例税率一般适用于对流转额的征税和从价计征的税种;定额税率一般适用于从量计征的税种;累进税率一般适用于对所得课税的税种,因其弹性较强,故能够合理地调节纳税人的收入。从计算的角度看,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计算简单,累进税率计算较为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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