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力原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543页(259字)

亦称“财政能力说”(ability of faculty theory),国民应按其能力承担税负。

能力相同者税负相同,能力大者税负重,能力小者税负轻,无能力者无税负。衡量税负能力的标准主要有:①成年人纳税能力相同,应对其课以等额人头税。反对者则认为因国民收入水平差别而以成年与否作为课税的基础有失公允。②以国民所具有的财产作为衡量国民税负的标准。③以国民消费能力为其租税分担的标准。④以国民所得或净所得为基础。纳税能力标准成为当代西方学者普遍接受的测度税收公平的标准。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