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保险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583页(344字)

合作保险是一种由社会上需要保险的人们或单位,共同组织起来以合作的形式办理的保险。

合作保险一般有两种形式:即相互保险会社和保险合作社。相互保险会社的真正目的是,要使它的成员分担每一个其他成员的不幸。

它产生于人类的两个基本需求,即互助和自助。相互保险会社没有资本股份,会员们在一开始时只交会员费,并表示同意按比例支付损失的份额,因此在理论上没有必要建立准备基金。

保险合作社的规模一般要比相互保险会社大一些。合作社是完全的资本化组织。

保险合作社与其他任何团体或个人一样多地具有独立完整性。实际上保险合作社只保留了商业组织的特征,而本质上是没有希望获得利润的。

因为合作社的基本定义仍然是调节其成员各种经济活动的一个工具,而不是一个盈利的经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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