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保利益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588页(268字)

又称“保险利益”或“可保权益”。

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其所投保的保险标的具有法律所承认的经济权益或利害关系。可保利益是构成保险法律关系的一个主要条件,是保险合同成立或存在的物质要素。如: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的损毁、灭失给投保人带来了经济损失;在人身保险中,投保的人身标的遭遇意外伤亡等事故时会给投保人带来收入减少,经济生活困难。

可保利益大致上有以下内容:财产利益、收益利益、责任利益、费用利益、人际关系利益、人身利益等。强调可保利益是为了防止把保险变成赌博、投机,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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