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再保险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599页(232字)

亦称“固定再保险”,是分出公司和接受公司双方通过契约将业务范围、地区范围、除外责任、分保手续费、自留额、合同最高限额、账单编制和付费方式等各种分保条件,用文字予以固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再保险方式。

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法律效力,双方均应遵守。所以说合同再保险对双方都具有强制性,不能自由选择业务,一切业务都按合同的规定办理。合同再保险适用于比例分保和非比例分保的再保险方式。合同再保险减少了繁杂的手续,节约了费用。

上一篇:第三者责任保险 下一篇:运输工具保险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