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至仓条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600页(249字)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中关于保险人对所运货物所负的责任,是从保险单载明的发货人的仓库开始,到保险单载明的收货人的仓库为止的保险条款。

仓至仓条款的制定适应了当今国际贸易的需要。伦敦保险人协会1982年制定的“协会货物保险(A)、(B)、(C)条款”明确规定了这一内容。但是,该条款还规定,以货物卸离海轮当日午夜零时起60天为限,如在60天期满,货物仍未运抵收货人的仓库,保险责任也告终止。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海运货物保险条款将此内容列入“责任起乾”一节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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