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克-安特卫普规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600页(361字)

又称“约克-安特卫普共同海损规则”,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共同海损理算规则。

最初是由英、法、荷、比等国的轮船业、保险业、理算人公会的代表,为了统一理算办法于1860年在英国的格拉斯哥研究制定的“格拉斯哥决议”。以后又于1864年、1877年分别在英国的约克-安特卫普召开会议作进一步修改,故而改名为“约克-安特卫普规则”。

嗣后又经过1890年、1924年、1950年、1974年的多次修订,目前使用的是1974年修订的版本。该规则共有30条,分为3组。

第一组为总则性的条文解释;第二组条文称为字母规则,共7条,是关于共同海损的理算原则、补偿范围以及对所发生的灭失、损害或费用等的具体估算办法及分摊标准;第三组条文称为数字规则,共22条,具体规定了共同海损理算的手续和计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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