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平价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625页(686字)

传统的远期汇率决定理论。

创始者是凯恩斯。这一理论在50年代后引起人们的广泛兴趣和讨论。它所依据的经验是这样一种事实,当两个国家的短期利率有差异时,套利者就会把资金由利率低的国家转移到利率高的国家,以赚取利差带来的好处。为了防止套利交易因汇率波动而遭受损失,套利者在购买即期外汇的同时卖出相应数量的远期外汇。

随着套利活动的增加,对即期外汇的需求不断增加,远期外汇的供给也不断增加。这样,即期汇率逐步上涨而远期汇率逐步下跌。如果即期汇率高于远期汇率,套利者在汇率上就会受到损失。当即期汇率的上涨和远期汇率的下跌达到一定程度时,便会使套利交易无利可图,套利者由利差获得的好处因远期汇率低于即期汇率的损失而抵消。

这时的远期汇率便是均衡的远期汇率。

试以S代表即期汇率,F代表远期汇率,i代表本国的利率,i*代表外国的利率,利息平价理论可以用如下公式来表示:i-i*=,两个国家的利差等于远期汇率与即期汇率之差(以即期汇率的一定比率表示)。利息平价理论抓住了远期汇率与即期汇率之差与利差这一客观存在的关系,使这种理论获得简洁的表述。但是,传统的利息平价利率也有局限。

在浮动汇率制度下,远期外汇交易十分活跃。参加交易的除了套利者外,还有进出口商,持有外国资产的人及从事外汇投机者,他们进行交易的动机并非为了赚取利差。这些远期交易为远期外汇的供求增加了新的因素,远期汇率就不再完全由利差所决定。因此,不少经济学家对利息平价理论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如在远期外汇的供求中增加贸易商和外汇投机商对远期外汇的供求,使利息平价理论的表述变得更为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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