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优势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648页(544字)

主张以各国生产成本的相对差异为基础进行国际专业化分工,并通过自由贸易获得利益的一种国际贸易理论。

由英国古典经济学家大卫·李嘉图(David Ricardo,1772~1823)在其《政治经济学及其赋税原理》一书中提出。斯密以“绝对优势”解释了贸易的发生,但如果一国在所有产品的生产上都具绝对优势,按照斯密的理论就不会有贸易发生。

但李嘉图指出,一国在所有产品上都具有绝对优势,但相对而言总有一种产品是优势最大的;另一国在所有产品上都是绝对劣势,但比较起来总有一种产品是劣势最小的。

这样“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弊相权取其轻”,两国在相对成本差异的基础上一样能发生贸易,获得贸易利益。

例如,英国每生产一单位葡萄酒需用120个劳动日,而葡萄牙只需80个劳动日。英国每生产一单位呢绒需用100个劳动日,葡萄牙只需90个劳动日。

葡萄牙虽在两种产品上都拥有绝对优势,但比较起来在葡萄酒的生产上优势更大,故它应专业化生产并出口葡萄酒;英国虽在两种产品上都处于绝对劣势,但相对而言在呢绒的生产上劣势更小,即其反而在呢绒的生产上找到了比较优势,所以它应专业化生产并出口呢绒。比之绝对优势理论,比较优势说拓展了贸易的可能性,其基本思想奠定了此后国际贸易理论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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