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发生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801页(261字)

亦称“应收应付制”是“收付实现制”的对称。

是指在核算中,以应收应付为计算标准,来确定本期的收入和费用的一种方法,凡在本期内实际发生,应属本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其款项已否收到或付出,均作本期的收益和费用处理。反之,凡不是本期实际发生,不应属于本期的收益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收到或付出,也不作本期的收益和费用处理。

绝大部分企业都采用权责发生制,它们必须按权责发生制填报它们的所得税申报书。

只有从事劳务销售的公司才可以用收付实现制呈报收入。

在国民经济核算中规定采用此种核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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