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型统计制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855页(512字)

一国的统计工作的管理和实施完全集中在由一个以政府的统计长官为首长的统计组织负责的统计制度。

在实施这种统计制度的国家里,中央统计机构是全国统计工作的最高领导机关,也是全国统计工作的中心。加拿大、德国、挪威、瑞典等国实行这种统计制度。

例如加拿大联邦政府总揽了全国统计工作,从资料的收集、整理、编制,以至资料的分析、发表等都集中进行,还负责全国统计资料电子计算机的数据处理事宜。联邦政府部门和各省虽也设有统计机构为各部门和地方进行统计工作,但他们与中央统计机构之间不是隶属关系,而是协作关系。

主张实行集中型统计制度的人认为这种制度的优点是:这种制度能够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方法为统一的指标体系取得符合质量的统计数据;可以衡量各种统计的优先次序,对整个统计工作进行协调;能够避免统计工作的重复、遗漏,节约人力、财力;得以保持统计工作的独立性;便于利用和发展计算机化资料储存。反对集中型统计制度的人则指出,这种制度可能使中央统计机构的工作与资料使用者脱节,难以适应各方面不断变化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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