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分类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856页(719字)

亦称国民经济部门分类。

把从事国民经济活动的基层单位按其所从事的活动的性质分别归类。经济活动不仅包括物质产品的生产活动,也包括直接满足人们需要的服务活动。

产业分类是计算、对比和分析有关社会经济活动的各项资料的前提,可用以分析研究国民经济部门结构,各个部门之间经济联系,并预测未来的发展方向。资本主义国家还用以观察和分析经济危机的进程。

各国由于国情不同,产业分类不尽相同。联合国为了使各国的统计资料可以进行对比,制定了“全部经济活动国际标准产业分类”(International Standard Industrial Classification of All Economic Activities,简称ISIC)。这种分类有4个层次,分为部门、分支部门、大组、组四级。

这种分类的第一层次的17个部门如下:①农业、狩猎业和林业;②渔业;③采矿业和土石采掘业;④制造业;⑤电力、煤气及供水业;⑥建筑业;⑦批发和零售商业;机动车、摩托车以及个人和家用物品修理业;⑧旅馆和饮食业;⑨运输、仓储及通信业;⑩金融中介;⑾房地产租赁及经营性活动;⑿公共行政和防务,强制性社会安全保障;⒀教育;⒁保健和社会工作;⒂其他社团、社会及个人服务活动;⒃有雇佣人员的私人居民;⒄境外机构和团体。

世界许多国家的经济统计并未完全按照联合国制定的分类体系,而是有本国的产业分类,但一般只在类别的粗细、多少上略有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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