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金融统计发布标准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855页(983字)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IMF)为了预警和防范国际金融危机给成员国制定的经济与金融统计发布标准。

1994年末到1995年初,墨西哥发生了严重的金融危机,并波及到一些拉美国家,导致国际金融市场剧烈动荡。由于平时缺乏墨西哥经济情况的统计资料,IMF对危机爆发事前毫无察觉。因此,1995年IMF春季会议要求成员国今后经常提供本国的全面、准确的经济与金融统计数据,并决定为成员国制定统计发布标准。

标准分为两部:首先为那些已从国际金融市场筹资或正在谋求筹资的国家制定一部名为“统计发布特别标准”(special data dissemination standard,SDDS)。

这部标准于1996年制定并公布实施。另外给所有成员国制定一部称为“统计发布一般体系”(general data dissemination system,GDDS),第二部标准于1997年底制定公布。

制定SDDS的目的是为IMF掌握国际金融市场情况,以便及早察觉市场出现险象,防范发生金融危机,就是要SDDS发挥市场监督工具和危机预警信号的作用。因此,要求发布统计的涵盖面广,发布周期要短、要及时。

统计发布范围包括国民经济活动全部领域:实体经济、金融、政府和对外经济。每个领域各选定能够充分反映其业绩的统计框架和统计指标,并将选定的指标分为规定发布的和鼓励发布的两类。

发布周期分别规定为每日、每周、每季和每年,并鼓励尽力缩短周期,还规定了发布时限(即数据涉指时段或日期同数据发布日期之间的间隔)。

SDDS还要求编制、发布统计机构做到公正客观、数据准确,并对数据使用者提供方便。

因为IMF无权强制成员国遵照SDDS发布统计,只能将SDDS通报成员国,让成员国自愿认报。截止1997年4月,认报成员国已达42个。

IMF制定GDDS的目的是使所有成员国借以完善统计制度和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要求发布统计涵盖范围较SDDS狭窄,发布周期也较长些,但在统计的客观公正性和数据准确性方面与SDDS的要求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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