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891页(449字)

权责发生制或称应计制,是在交易和其他事项发生时(并不是在现金或其等价物收到或支付时)确认其影响,并且要将其记入与其相关联期间的会计记录中,并在该期间的财务报表中予以报告。

在西方,权责发生制被普遍认为是一项基本的会计原则(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认为它是会计的基本假设),一般认为采用权责发生制会计所得出的企业收益方面的信息,比只靠现金收付说明的财务情况更为有用。传统意义上,权责发生制都是针对收入和费用而言的,即凡是属于本期的收入或费用,无论是否在本期收到或支付,均记入本期;凡是不属于本期的收入或费用,无论是否在本期收到或支付,均不记入本期。但是现在,西方会计学界已意识到了只针对收入和费用来描述权责发生制的不足,所以从经济业务发生的角度来阐述它,使之可广泛地应用于所有要素的确认。

收付实现制或称现金基础,与权责发生制相对应,它要求收到现金时确认收入,支出现金时确认费用。

收益确定毋需对收入和费用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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