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核心理论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939页(439字)

这是哈里斯(Harris,C.D.)与乌尔曼(Ullman,E.)于1945年所提出的理论。

他们认为许多城市的土地利用形态,并非围绕惟一核心,而是围绕有若干距离的多个核心。城市的多中心结构是在城市增长过程中地租和聚集效应综合作用的结果(如图)。

1.中心商业区;2.批发轻工业区;3.低级住宅区;4.中级住宅区;5.高级住宅区;6.重工业区;7.郊外商业地区;8.住宅郊外;9.工业郊外。

他们从区位理论出发,认为城市各小区都为了经济效益而选取最佳区位,例如有些企业集聚可互相提供原料和供应产品,因共同使用公共设施集聚在一起而产生集聚效益;有些单位,由于分散而取得效益就互相远离;一些单位要寻求低廉的地价等等。

每一种效益就成为强大的吸引力,就成为城市小区形成的核心,形成多核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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