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金融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979页(802字)

指与房地产开发、生产、流通、消费相联系的资金融通活动和金融资产投资行为,简称房地产货币资金的融通。

房地产商因资金不足向银行申请贷款或发行股票和债券,这就是房地产的资金融通活动;金融机构和居民购买房地产股票和债券,这就是金融资产的投资行为。房地产金融是金融业与房地产业的融通资金的体系,具体包括:发生于房地产再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存款、贷款、投资、信托、租赁、抵押、保险、贴现、承兑、有价证券的发行和交易,以及房地产金融机构所办理的各类中间业务等。它属于产业金融的一个分支,主要有两大职能:筹资和融资。

所谓筹资是指金融机构动员、吸引和筹集社会资金来为房地产业的发展服务;所谓融资是指金融机构或金融市场合理灵活地分配、调度、引导房地产资金的活动。

此外,房地产金融还有资金结算的职能。

房地产金融与其他金融相比,具有如下四个特点:

1.融通资金量大。

不论是房地产企业的开发和建设资金,还是居民户的消费购房款,都会遇到使用支出的集中性与来源积累的分散性和长期性的矛盾,因而自有资金总是不足的,必须大量需要信贷资金。

2.偿还期较长、利息率较低。

房地产开发周期长,资金周转慢,回收期长,所以贷款的偿还期也长。另一方面,住宅金融是房地产金融的主要组成部分,为了培育住宅有效需求,各国政府积极干预,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偿还期拉长,利息率调低。

3.债权较可靠。因房地产属于不动产物品,本身具有保值增值的特点,以此作为其贷款的抵押担保品,使信用贷款的可靠性、安全性大大增强。

4.房地产证券化趋势的出现,大大提高了房地产资产的流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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