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经济学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1124页(3212字)

研究人类经济活动与生态系统之间相互制约与相互作用的经济学分支学科。

生态系统是指由生物与环境构成的整体,因此,人类经济活动与生态系统之间的关系就是人类所从事的生产和生活活动同由生物与环境构成的整体之间的关系。这些关系构成生态经济学的研究对象。

生态经济学是一门新兴学科。尽管早在19世纪内,圣西门(Henri Saint-Simon)、尔萨斯(T.R.Malthus)、约翰·斯图亚特·穆勒(J.S.Mill)、马歇尔(A.Marshall)等人都曾探讨过经济与环境问题,第二次世界大战前,一些研究土地经济学、人口经济学、福利经济学的西方经济学家也涉及了经济发展与生态系统的相互关系,但对生态经济问题的深入研究则开始于20世纪40和50年代。在战后初期的生态经济研究中,值得注意的有三位经济学家。一位是肯尼思·尤尔特·博尔丁(Kenneth Ewart Boulding)。

他在1949年出版的《经济学的重建》一书中,倡议经济学家把资源问题、生态平衡问题纳入经济理论体系之中。另一位是威廉·福格特(William Vogt)。他在1949年出版了《生存之路》一书,强调维护和恢复生态平衡的必要性,并指出如果对人类经济活动再不加以限制,人类将有毁灭的可能。

还有一位是科林·克拉克(Colin Clark)。他除了在1940年出版的《经济进步的条件》一书中分析了资源、环境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外,还在1964年、1967年先后出版的《自给农业经济学》、《人口、增长和土地利用》中对生态经济问题展开论述。他所得出的结论不同于福格特。

他不像福格特那样对生态经济问题持悲观态度,而认为通过人类的努力和技术的进步是可以妥善地处理生态经济问题的。70年代以来,生态经济学日益受到重视,有影响的着作也越来越多。

如梅多斯(D.Meadows)等人的《增长的极限》(1975年第二版)、舒马赫(E.F.Schumacher)的《小的是美好的》(1973)、乔治斯库-罗金(N.GeorgesouRogen)的《熵定理与经济过程》(1971)、克鲁蒂拉(J.V.Krutilla)的《自然环境:理论分析和应用分析研究》(1972)、鲍莫尔(W.Baumol)和奥茨(W.E.Oates)的《经济学、环境政策和生活质量》(1979)、尼斯(A.V.Kneese)的《经济学与环境》(1976)等书,都引起了学术界的重视。

生态经济学可以分为一般生态经济学和部门生态经济学。

一般生态经济学又称理论生态经济学,即主要从理论上、整体上对生态经济问题进行综合的研究。部门生态经济学则侧重于一定领域内的生态经济问题的研究,并且它们的应用性较为突出。

诸如农业生态经济学、草原生态经济学、林业生态经济学、海洋生态经济学、城市生态经济学等等,都属于部门生态经济学。在一般生态经济学的研究中,当前被认为有重要理论与实践意义的是以下五方面的生态经济问题:

1.如何理解经济增长与生态平衡之间的关系。这是一般生态经济学研究中的最重要的问题之一。基本上有两派观点:悲观论和乐观论。

悲观论认为,人口的增长、资源的消耗、生态环境的破坏,已经超出地球在稳定状态下所能承担的限度。只要经济继续增长,那么最终必将导致人类社会的崩溃。

乐观论认为,经济增长可能带来生态危机,但经济增长又是惟一能够使人类社会免于毁灭的途径,这是因为,只有经济增长,才能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开发新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使人们真正成为自然界的主人。尽管悲观论者与乐观论者在经济增长与生态平衡的关系上有争论,但他们仍有一些共同的看法,这些主要是:①生态危机是必须引起密切重视的头等重要的问题,再也不能延误这方面的研究了。②人类社会的命运掌握在人类自己的手中:重视生态经济问题,人类社会将继续存在与繁荣;忽视生态经济问题,人类社会或迟或早将陷入灾难之中。

2.发展中国家同样面临着生态环境遭破坏的问题,它们应当走什么样的经济发展道路。发展中国家在经济上已经大大落后于发达国家,它们惟有加速经济发展,才能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但却会加速破坏生态环境。于是发展中国家面临如下的选择:是先发展经济,然后治理环境呢,还是宁肯放慢经济发展速度,把保护生态环境放在更重要的位置上?如果采取前一条经济发展途径,不仅生态方面付出的代价过大,而且生态的破坏也必定制约着经济的发展。

如果采取后一条经济发展途径,使发展速度放慢,那么除生态保护目标以外的其他目标(如就业目标,提高人均收入目标,国际收入目标等)又将如何实现?加之,放慢了的经济发展并不等于不发展,而只要发展,生态的破坏就仍然未能制止,这只是延缓了生态破坏的进程而已。由此给生态经济学研究提出了一个课题:能否找到一条兼顾生态保护目标与其他发展目标的经济发展道路,或简称为生态的经济增长道路?如果能找到的话,那么如何使之成为现实?

3.在全球生态环境已经遭到严重破坏的条件下,恢复生态平衡成为当务之急,但恢复生态平衡的费用如何筹集?怎样分摊这些费用才是比较合理的?这个问题分为国内和国际两个部分。

国内部分是指:一国国内的恢复生态平衡的费用如何筹集,以及怎样分摊这些费用才较为合理?国际部分是指:如何筹集国际性的恢复生态平衡的费用?怎样分摊这些费用才较为合理?相对于国内部分,国际部分要复杂得多。

这是因为,就国内部分而言,恢复生态平衡费用的筹集方式和数额可以在一国政府主持下进行统筹安排,而费用的分摊原则也可以参照税收原则来制定。在现有的福利经济学和财政学的研究水平上,这些问题是可以得到较好解决的。然而,在国际范围内,这些问题即使通过各国的协商,也不一定能取得一致的看法,而费用的国际分摊则更为困难。

例如,究竟是按现实的排污量分摊治理费用还是按累计的排污量分摊治理费用,就是一个大有争论的问题,发达国家倾向于前一方式,发展中国家倾向于后一方式。当然,从生态经济学的角度来考察,后一方式是比较合理的,但却遭到一些发达国家的抵制。

4.为防止生态环境继续遭到破坏以及为恢复已遭破坏的生态环境,应当采取哪些经济政策,采取什么样的资源配置方式,如何进行资源的重新配置?虽然这个问题也可以分为国内和国际两个部分,但国际部分的难度太大,即使拟定出某些方案,也是无法实现的。

因此,需要研究的重点在国内部分,并且通常与资源配置理论、结构理论、发展经济学、区域经济学的研究结合在一起。在研究中,主要涉及每一项经济政策、每一种资源配置方式(计划方式或市场方式)的直接效应和间接效应的测算,涉及成本与收益的评价,以及涉及资源重新配置的制度因素分析等方面。

5.生态平衡与生活质量之间存在着什么样的关系?如何理解资源保护、环境保护的社会意义?在生态经济学中,这是一个规范经济学问题。

而正由于这个问题具有规范经济学性质,因此争论也是较多的。例如,如何理解生活质量?怎样拟定生活质量指标体系?环境质量变动同生活质量变动之间存在什么样的联系?如何理解“人与环境的协调”?怎样实现“人与环境的协调”?资源保护、环境保护对人类社会的意义是什么?生态意识或环境意识的建立的意义何在?从这些问题的讨论势必导致另一些问题的讨论,这就是:为什么要研究生态经济学?生态经济学研究的宗旨何在?怎样以更完整的方式来表述生态经济学的定义?等等。

总之,生态经济学的规范研究所涉及的已不仅仅是经济方面的问题,而在更大程度上是哲学、伦理学方面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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