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597页(262字)

保险准备金的一种,指保险责任尚未到期,把应属于下一年度的保费提存起来,用作赔偿的一种准备金。

由于保险期限与会计年度不一致,年底决算时,不能把所收保费全部当作保险收益进行处理,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将责任未到期的保费以准备金的形式提存起来。我国的保险法规定“除人寿保险业务外,经营其他保险业务,应当从当年自留保险费中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取和结转的数额,应当相当于当年自留保险费的50%”。“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有效的人寿保险单的全部净值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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