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译林出版社《新编二十世纪外国文学大词典》第1068页(670字)

【生卒】:1889—1976

【介绍】:

德国哲学家。

生于弗赖堡附近的梅斯基尔希。早年在弗赖堡读中学、大学,1913年获博士学位。

先后在弗赖堡大学和堡大学任教。

1933年希特勒上台后任弗赖堡大学校长10个月,战后曾受审查。

海德格尔是存在主义哲学的代表人物之一。他试图通过对“此在”这一特殊存在状态的现象学分析,重新提出并解答存在的意义问题,建立一种基本的本体论。

在阐明“此在”即“我的存在”时,他论证了“在世”是“此在”最根本的生存规定性,认为“我”的此在即“在世”,一切其他存在者(即整个现实世界)都是“我”在世的结果。海德格尔把“理解”提到本体论高度来认识,认为理解是此在根本条件,是人的一切其他活动(包括意识活动)的基础。

理解是先于意识的,超验的。人只要存在就有理解活动。但理解是通过语言进行的,只有从语言的解释入手,才能把握存在的真理。是语言的本质,必须诗意地思考存在,才能找到存在的居所,走向本真的人生。

在美学上,海德格尔认为美是“真”的显现。这种“真”是不可认知的,它同人“诗意地存在于”一个恬然澄明的境界,使人摆脱自身在技术世界的异化状态。

海德格尔的主要着作有《存在与时间》(1926)、《康德和形而上学问题》(1929)、《荷尔德林与诗的本质》(1937)、《真理的本质》(1943)、《论人道主义》(1947)、《林中之路》(1950)、《形而上学导论》(1953)、《尼采》(2卷,1961-1962)、《现象学与神学》(1970)和《现象学的基本问题》(1975)等。

上一篇:哈特曼 下一篇:赫什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