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译林出版社《新编二十世纪外国文学大词典》第1069页(719字)

【生卒】:1928—

【介绍】:

美国批评理论家。

生于田纳西,先后就读于康奈尔大学和耶鲁大学。1953年在耶鲁大学获硕士,1957年获博士。大学毕业后在耶鲁大学和弗吉尼亚大学任教。赫什最着名的着作是《解释的证实》(1967)和《解释的目的》(1978)。

在《解释的证实》里,最受注意的是关于意思和意义的区分,赫什认为:意思是文本表现的东西,是作者通过运用一系列特定的符号所表示的东西,也就是文字符号所表现的东西;意义表示意思和一个人之间的关系,或者是一种概念、一种情境、或实际上可以想象的任何东西。作者像所有其他人一样,在时间进程中改变他们的态度、感情、观念和价值标准,因此在时间进程中他们明显倾向于在不同的语境中观察自己的作品。

显然,对他们改变的并不是作品的意思,而是他们与意思的关系。意义总是包含在某种关系当中,这种关系中永远不变的一极是文本表示的意思。因此赫什提出,作者决定意思,读者决定意义;阐释理论中的大量混乱乃是因为未能考虑这一基本的区分。他认为,恢复作者陈述中的确定意思是进行解释;而将意思与不断发展的价值系统联系起来便是进行批评。因此解释与批评的关系等于意思与意义的关系。在《解释的目的》里,赫什进一步澄清了他的论点的道德基础。

他认为,作为解释者必然涉及到对原始意思的承认,不能把作者的文字只用于自己的目的,而应同时尊重作者的意图,否则便是对“语言道德伦理”的践踏。赫什的其他主要着作还有《华滋华斯和谢林对浪漫主义的类型研究》(1960)、《无知与经验》(1964)、《写作的哲学》(1977)和《文化的读写能力》(1987)等。他在杂志上发表的许多论文也常常引起人们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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