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唯物主义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广东人民出版社《哲学辞典》第48页(1599字)
马克思列宁主义哲学的一个组成部分,关于社会的哲学科学,这一科学是唯物主义地解决哲学基本问题在历史中的运用,它在这基础上研究历史发展的一般社会学规律和这些规律在人类活动中实现的形式。
历史唯物主义是社会学和其他社会科学的理论基础和方法论基础。马克思主义以前的所有哲学家,包括唯物主义者在内,在社会生活的观点上都是唯心主义者,因为他们只停留在确认这样一种事实上:跟盲目力量起作用的自然界不同,在社会中起作用的是人,人是有意识的生物,他在自己的活动中是受思想动机指导的。
据此,列宁曾经指出,社会学中的唯物主义思想本身,就已经是天才的思想(参见《列宁全集》第1卷第119页)。历史唯物主义的创立是社会思想发展史上的根本变革,一方面使人有可能对整个世界(不仅对自然界而且对社会)彻底贯彻唯物主义观点;另一方面还使人有可能揭示出社会生活的物质基础以及决定着社会生活物质基础之发展,从而决定着社会生活其他所有方面之发展的规律(社会生活的其他所有方面都是为这个物质基础所决定的)。
马克思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中区分出经济领域,又从一切社会关系中区分出生产关系,并把生产关系视为决定其他所有关系的基本关系,于是便创立了关于社会发展之自然历史过程的思想。马克思主义把获取生活资料这样一个为任何人类社会所共有的基本事实作为出发点,把人们在本身生活的生产过程中结成的那些关系同它联系起来,并把这些生产关系体系看成是每一特定社会的现实基础,而这一基础又总是披上政治法律方面的上层建筑和社会生活的各种形态的。
出现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上的每一生产关系体系,其发生、起作用和向高一级形态的过渡,不但服从于一切形态共同的规律,而且服从于只为其中一种形态所独具的特殊规律。在每一社会经济形态范围内,人们的行动是无限多样的,是个体化的,显得好像是无法作出任何估量和无法系统化的,这些行动被概括和归结为大众的行动,在阶级社会里则被概括和归结为阶级的行动。这些阶级在自己的行动中实现着业已成熟的社会发展的要求。历史唯物主义的发现,克服了马克思主义以前的一切社会学理论的两个主要缺点:第一,是唯心主义,因为它们只局限于考察人类活动的思想动机,而不去研究这些思想动机是由什么引起的,是由哪些物质原因产生的;第二,它们基本上只研究杰出个人在历史中的作用,而不重视历史的真正创造者——人民群众的作用。
历史唯物主义同否认思想、政治机构及其他机构和组织之作用的庸俗唯物主义理论相反,它在揭示社会历史过程中受到物质的制约,强调了思想、政治机构及其他机构和组织对其所由产生的经济基础的积极的反作用,而且还指出了个人、阶级、政党之活动以及群众之觉悟程度和组织程度等主观因素的巨大作用。历史唯物主义无论同宿命论还是同唯意志论都是不相容的。
人们可以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不能随意创造历史,因为任何新的一代都是在它之前建立起来的特定的客观条件下进行活动的。这些条件以及在其基础上起作用的规律,为人们的活动提供了各种可能性,而这些可能性的实现,即真实的历史进程,却有赖于人,有赖于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赖于进步力量的组织性和团结一致。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这一着作中,第一次阐述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特征,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1859年)中,表述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实质,但只是从《资本论》问世以来,历史唯物主义才成为“社会科学的别名”(《列宁全集》第1卷第122页)。随着社会历史发展的新经验的积累,历史唯物主义如同整个马克思主义一样,必然会不断发展和丰富起来。
列宁曾为这种发展提供了卓越的范例。历史唯物主义同无产阶级的革命的阶级斗争任务,同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建设的要求,同科学的发展,都是密切地联系着的。
在现代条件下,历史唯物主义正为苏联共产党和其他兄弟党、全世界的马克思主义学者的集体努力所不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