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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纳逻辑

书籍:哲学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广东人民出版社《哲学辞典》第106页(611字)

传统逻辑中研究从个别到一般的推理逻辑过程的那一部分(参见归纳)。

传统归纳论的代表人物(如穆勒),把分析从个别的知识、经验的知识中得到一般的理论知识的过程视为归纳逻辑的任务。逻辑史上还存在过关于归纳逻辑之对象的另一种观点:把归纳逻辑的任务局限于分析在假设演绎法范围内检验科学论点的逻辑标准。这一观点是19世纪由英国逻辑学家Y.威尔提出的,在现代科学逻辑中得到推广,它的依据是用归纳方法去得出科学理论原理方面尚有不足之处,因为科学理论原理之形成是必须以分解出新的思想内容和构成新的科学抽象为前提的。这种观点的局限性在于它无根据地拒绝对获得一般科学知识的过程作逻辑上的研究,也就是说,拒绝把获得一般科学知识的过程作为社会中必然存在的,不以个人意识的特性为转移而由客观内容所决定的认识过程进行分析。

现代归纳逻辑不断地在扩大自己的应用范围,它所研究的不仅是从个别到一般的推理,而且还研究下列情况下的所有逻辑关系:即以我们确认为正确的知识为依据还不能可靠地确定被检验的知识的正确性,而只能确定能否用已知为正确的知识来证实被检验的知识,如果能够,那就还要说明用已知为正确的知识能在何种程度上确定被检验知识的正确性。因此,证实程度的概念是现代归纳逻辑的核心概念之一。

这一概念通常被解释为具有经验知识条件下的假说或然率。因而现代归纳逻辑使用的是概率论的方法(参见概率论),并变成为概率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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