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广东人民出版社《哲学辞典》第230页(1162字)
“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201—202页)人对自然界的一定关系是劳动的第一个方面。人在改造外部自然界的同时,也在改造着自己本身的性质。
改变外部自然界首先就是使物体适应于人的需要。
劳动包括下列几个简单的要素:(1)有目的的活动或劳动本身。(2)劳动对象。(3)劳动工具。(4)劳动成果。只有当劳动的所有简单要素本身都是由劳动创造出来而不是现成的东西时,作为对自然界之改造的劳动才算达到成熟的程度。劳动达到成熟的程度是一个历史过程。
如果在社会上劳动主要是为了维持肉体的生存,那么,这一历史过程就还没有完全结束。完全成熟的劳动乃是主要为了满足对劳动的需要而进行的劳动,这时,维持肉体的生存已降低到仅仅起着劳动之必要前提的作用。作为改造外部自然界的劳动,是人类特有的生存的基本条件。
劳动的形成是人从动物界分离出来的基本过程,是现代生物学上的人类和作为社会性生物的人形成的基本过程。劳动的第二个方面是人们彼此之间关于劳动对自然之关系的条件、过程和结果方面的相互关系之社会性质。劳动的这一方面是在劳动的第一方面之基础上并与之相统一而发展起来的,但并不能归结为劳动的第一方面。两个方面的统一是在劳动合作化中和在劳动分工中以最直接的方式实现的。劳动两个方面的相互关系在历史上是不断变化的,因而关于劳动的观念在历史上也是相应地不断变化的。劳动和生产是统一的,但又是互有区别的。劳动指的是对外部世界的改造,着眼于有人参与其中;生产也是对外部世界的改造,但却着眼于改造的成果和产品。在历史发展的不同类型之情况下(阶级形成前的、有阶级的、无阶级的),在不同的社会经济形态中,劳动表现为不同的形式。
在原始公社制度下,存在着共同的村社劳动,存在着生产资料和生产成果的共同的村社氏族所有制。
在那里,不存在通过劳动来剥削他人的现象。
在一切阶级对抗的社会中,劳动的发展则是通过对抗性矛盾的发展来实现的:从劳动的不发达形式向较为发达形式的过渡(从奴隶占有制度下的奴隶劳动向封建制度下封建依附农民的劳动过渡,向资本主义制度下雇佣工人劳动过渡),同时也就向着对劳动者进行剥削之更为发达的形式过渡。在一切阶级对抗的社会中,人类文化是在人们精神上和肉体上受到愈益厉害、愈益巧妙、愈益精细的摧残的情况下发展起来的。
只有社会主义革命才能使劳动者摆脱剥削,才能消灭剥削。只有在共产主义形态下,特别是在其成熟的高级阶段上,劳动才能获得充分的发展;那时,虽然劳动仍然是生存的源泉,但它主要地已经成为满足每个个人对自由、全面发展之内在需要的过程,这也就是所有的人自由、全面发展的条件。
(参见共产主义劳动、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