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人民出版社《新编文史地辞典》第403页(253字)
明清时,政府用考试“八股文”取士方式给予士人功名,选拔官吏的科举制度。“八股文”,只在“四书五经”(四书指《大学》、《中庸》、《论语》、《孟子》;五经指《易经》、《书经》、《诗经》、《春秋》、《礼记》)的范围内命题,所论内容也要依据朱熹《四书集注》,不许自由发挥。文体死板地分成八个部分:破题、承题、起讲、入手、起股、中股、后股、束股。史称八股取士。当时,许多读书人,为了科举得中,埋头研究八股文的制作,不讲求实际学问。一旦做了官,就成为顺从皇帝的奴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