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统治制度
书籍:新编文史地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人民出版社《新编文史地辞典》第550页(277字)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帝国主义战胜国通过国际联盟对战败国的殖民地进行重新瓜分和统治的制度。根据《国联盟约》规定,战前德国的全部海外殖民地和奥斯曼帝国的一部分领土由国联分别委任给英、法、日、比等国统治。委任统治地分三类:甲类,在受委任统治国的“行政指导”下,“可以暂为独立国”;乙类,“由受委任统治国负行政之责”;丙类,则作为受委任统治国的领土之一部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民族运动的高涨,委任统治制度瓦解。大部分受委任统治的地区获得独立,暂时未被独立的地区转为联合国托管。目前,大多数托管地已经取得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