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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会法草案

书籍:孙中山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广东人民出版社《孙中山辞典》第52页(373字)

1921年1月戴季陶根据孙中山在劳工运动中推行保育政策,把劳工群众纳入三民主义的意向,代表国民党起草了“广东省工会法草案”。

草案主要内容是承认工人有组织工会自由;工会享有集会、结社、言论、出版、罢工的权力;确认工会有权代表和维护会员利益,有权与雇主缔结团体契约;承认工会享有参予雇主方面规定工作时间、改善劳动条件与工厂卫生的权力;保障工会财产、废除民初刑律中妨害工会活动的各种条文。草案全文曾在3月9-10日《广东群报》、5月《新青年》公开发表。草案经过广州正式政府国务会议及法律审查会审核修正,于1922年2月24日以孙中山大总统名义公布,定名《暂行工会条例》。1924年11月孙又以《工会条例》正式公布施行。

这是中国第一个承认和保障工会权利的单行法规,对推动中国工人运动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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