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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军政府组织大纲

书籍:孙中山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广东人民出版社《孙中山辞典》第130页(423字)

护法运动初期国会非常会议通过的中华民国军政府组织法。

1917年8月19日南下护法的国会议员在广州迥社国会议员招待所开第一次谈话会,讨论筹备国会非常会议与组织护法政权等问题,推举吕志伊、王有兰等7人为中华民国军政府组织大纲起草员。8月31日国会非常会议通过了《中华民国军政府组织大纲》。

大纲共13条,规定中华民国为戡定叛乱、恢复《临时约法》,特组织中华民国军政府;军政府设大元帅1人、元帅3人,由国会非常会议分次选举之;在《临时约法》之效力未完全恢复以前,中华民国之行政权由大元帅行之,大元帅对外代表中华民国;元帅协助大元帅筹商政务;军政府设外交、内政、财政、陆军、海军等六部,各部总长辅助大元帅执行职务;军政府设都督若干员,以各省督军赞助军政府者任之。9月1日国会非常会议根据大纲规定,选举孙中山为海陆军大元帅,唐继、陆荣廷为元帅。

当天孙发表《就大元帅职宣言》。唐、陆则一直拒绝就任元帅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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