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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共租界

书籍:宋庆龄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广东人民出版社《宋庆龄辞典》第40页(516字)

19世纪下叶资本帝国主义国家根据不平等条约迫使清朝政府同意其设在上海的准殖民地区域,是资本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大本营之一。

《南京条约》订立后,英国首先在上海租地盖房;1845年又以《土地章程》的条约形式,正式租占830亩土地作为英国人在上海的居留地,1848年扩大为2820亩。美、法两国紧随英国之后,也在上海获得租界地,1862年英、美租界合并为“洋泾浜北首外国租界”即公共租界。

1869年制定的《上海洋泾浜北首租界章程》,规定“纳税西人会”为租界的主要议决(立法)机构,“工部局”是租界内具有政府职能的行政机构。同年制定的《上海洋泾浜设官会审章程》,确立了英美在租界内的司法权力。

1927年成立“上海临时法院”,处理租界内的法律纠纷。这样,上海公共租界内的立法、行政、司法大权尽为帝国主义所夺,租界成为它们在上海的“国中之国”。

1899年中英双方议定改上海“公共租界”为上海“国际公共租界”,同意任何国籍的外国人均有享受居住此租界的权利。宋庆龄把它称之为“帝国主义敌人、汉奸、中国人民的叛徒、鸦片贩与流氓们的天堂”,日本侵略者和蒋介石集团秘密勾结出卖“国土和千百万人民”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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