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信贷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30页(293字)

出口方银行向出口厂商(即卖方)提供的贷款。

这种贷款合同由出口厂商与银行之间签订。卖方信贷通常用于成套设备、船舶等的出口。

由于这些商品出口所需的资金较大、时间较长,进口厂商一般都要求采用延期付款的办法,为加速资金周转,往往需要取得银行的贷款,因此,卖方信贷是银行直接资助出口厂商向外国进口厂商提供延期付款,以促进和扩大商品出口的一种方式。进口厂商在签订延期付款合同时,一般仅预先交纳合同金额的15%-20%作为订金,其余80%-85%贷款,要在出口厂商全部交货或工厂开工投产后,才开始陆续偿还。贷款的利息和各种费用计入货价中。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