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盘的撤消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42页(201字)

发盘已经生效,发盘人以一定方式废除其效力的行为。

按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发盘可以撤消,但发盘人撤消的通知必须在受盘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传达到受盘人。另外《公约》又规定,发盘在以下两种条件下不可撤消:(1)发盘注明有效期,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发盘是不可撤消的;(2)受盘人有理由信赖该发盘是不可撤消的,而且本着对该发盘的信赖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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