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条件的接受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43页(375字)

对发盘条件进行添加、限制或修改的接受。

有条件的接受不能成为对发盘的有效接受,而只是对发盘的拒绝,并构成还盘。《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把对发盘条件的添加或变更分成两种情况:实质性变更和非实质性变更。

按《公约》的规定,对发盘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或不同条件的答复,如所载添加或不同条件在实质上并不改变发盘条件,除发盘人在不过分迟延的期限内以口头或书面通知反对其间的差异外,仍构成接受。

合同的条件以该项发盘的条件以及接受通知内所载的更改条件为准。

如果对发盘表示接受,但对发盘的条件作了实质性的变更,就不能构成有效接受,而只是一项还盘。《公约》还规定有关货物价格、付款、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等等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均视为实质上变更发盘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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