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结算的单据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54页(367字)

进出口交易结算所需的单证。

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对货物的交接和货款的结算,是通过各种单据的转移来实现的。每一笔交易中都规定了单据交接的方式,以及单据的种类和份数。买方发现卖方提交的单据与信用证或合同规定不符时有权拒付货款。在一般情况下,货物装运后,卖方根据合同或信用证中的有关规定,缮制并向买方提供所要求的单据,作为履行交货和收取货款的凭证。结算单据包括三类:一类是资金单据,如汇票、本票和支票;另一类是商务单证,如发票、装箱单、产地证明书、商检证明、保险单等;第三类是货运单证,如海运提单、铁路运单、航空运单、邮包收据、仓储单据等。这些单证综合起来能反映出这笔交易的全部内容,因此,一笔交易最终是通过买卖各种单据完成的。在国际贸易中使用的单据远比国内贸易多,而且更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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