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74页(192字)

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尚不能具体确定合同项下货物的品质规格,于是在合同中规定以一定的品质规格的商品价格为基础来计算交货时的货价,这就称为基价。在规定基价条件下,合同中还同时规定实际交货时按照双方在合同中规定的计价方法,根据实际所交货物的品质规格与合同中作为计价基础货物品质规格的相差幅度,在基价基础上做相应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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