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115页(240字)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是多式联运的当事人,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它具有法人身份。

对货主或托运人来说,它是货物的承运人,但对分承运人来说,它又是货物的托运人。它接受货主或托运人的运输货物的委托,双方签订多式联运合同;它又与分承运人签订分运输合同,委托分承运人办理一部分运输业务。经营人本身不一定掌握或具有运输工具,它开展业务必须得到主管行政机关的批准并发给营业执照,经营人要对从接受货物开始一直到交付货物时止的全程运输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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