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保险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163页(291字)

又称“开口保险单”。

在有效期内,没有承保金额的限制,由保险人承保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分批发运的,以到岸价格或成本加保险条件成交的进口货物所使用的运输保险单。该保单必须写明:保险货物的范围、险别、保险费率、每批运输货物的最高保险金额以及保费的结付办法等。凡预约保险单范围内的进出口货物,一经启运,即自动按预约保险单所列的条件保险,保险人不再签发每批货物的保险单;被保险人在获悉每批货物启运时,应立即以启运通知书或其他书面形式将该批货物的名称、数量、保险金额、运输工具的种类和名称、航程的起讫地点、开航日期等情况通知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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