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195页(470字)

经营进出口商品的公司、企业向商检机构申请检验所必须办理的手续,这是国际贸易中世界各国严格执行的通例。

主要分:(1)出口商品的报验。凡国家规定的法定检验范围的出口商品,经营出口的公司或企业必须在规定的地点和期限内向商检机构申请报验,提交填写的“出口商品检验申请单”,并应同时提供合同、信用证、成交样品、标样及买卖双方来往函电等有关证件。(2)进口商品的报验。凡国家规定的法定检验范围的进口商品,经营进口的公司或企业必须在规定的限期内向商检机构申请报验,并办理报验手续,包括:填写“进口商品检验申请单”,并须附贸易合同、商业发票、海运提单、商品品质证书及装运单等单证资料。进口商品的报验时间,一般最迟不得少于对外索赔有效期时间的三分之一。如遇有货物残损或短缺等情况,报验时应向商检机构提供理货公司和轮船大副共同签署的货物残损、短缺报告单及有关的商务记录。

(3)委托检验。凡属委托检验的,报验人应填写“委托检验申请单”,并应同时提供样品,但通常委托检验结果不作为对外成交或索赔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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