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证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283页(308字)

亦称“黄金券”、“金券”。

由美国财政部发行的具有100%黄金作为准备的证券。其面额由20美元至1万美元。

根据1863年3月3日通过的法案,美国国会授权财政部发行黄金证券,以收进金币和金块。

1919年12月24日以前,黄金证券只能用以支付政府的债务,在这以后作为美国货币供给的一部分在市面上流通,并可自由兑换黄金。30年代经济危机爆发,金本位制崩溃。1933年的美国银行法停止了黄金券的自由兑换,从而使黄金券退出了流通领域。

从此只有联邦储备银行被允许持有黄金券。由于联邦储备银行是根据财政部的需要来购买黄金券,因此,联邦储备银行并不能控制自己想掌握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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