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公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386页(311字)

一国公司与另一国或几个公司之间的合作。

它是引进外资和先进技术的一种重要方式。合资公司有契约式合资和股份式合资两种形式。契约式合资公司通过合同组成,合同规定合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这种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一般是由外资一方提供资金、设备、工业产权、技术诀窍等。

东道国一方提供土地、劳动力和基础设施等。根据合同规定分配收入,合同期满合资即告终止。多用于矿业和农业。股份式合资公司是法人公司。

由本国公司(或个人)与外国公司(或个人)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公司收入按双方股权分配。合资公司是发展中国家引进外资的重要方式,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被普遍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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