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独资企业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415页(329字)

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令的规定,申请在我国境内自己出资办企业,经我国政府审查批准后成立的法人组织。

一般情况下是各国跨国公司在我国设立的子公司。外商独资企业的一切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均属投资者所有,受我国法律保护。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从原料采购、生产、产品规格、定价到销售盈亏均由投资者负责,其产品大都销往国际市场。我方提供场地、基础设施及较为廉价的劳动力,对土地和厂房等基础设施双方根据不同条件、不同行业和使用年限商定收费标准。

举办外商独资企业,我方无须承担任何风险,通过征收土地使用费、所得税和租金等方式可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和外汇收入,还可以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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