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经营管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425页(323字)

合作经营属契约式合营项目,合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投资的构成、收益的分配等,由合作双方签订合同来加以规定。

合作经营可以组成法人,也可以不组成法人。组成法人者,就应组成共同财产,并应设立董事会,作为其权力机关,作为法人的代表。合作经营如不组成法人,就应由合作各方的代表组成联合机构,以进行经营管理。如果项目规模小,投资少,外方为了节省开支,不从国外聘请经理,可委托我方一方管理。有时也可由外商单独经营,单独承担风险。办好合作经营企业,中方的是关键是与外商签订好协议和合同,规定好合作经营的目标、资金来源、收益分配、财务、物资、劳动力的管理、产品销售、合作期限和终止、争端的解决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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