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446页(423字)

亦称工业外观设计,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常见的外观设计往往是外形、图案和色彩三者的结合,这三者使人对产品有一种快感或者美感。外观设计专利所保护的就是这种富有美感的外表。外观设计要得到专利法保护,须具备下列条件:(1)这种外观设计要有能通过人的眼力判断的外观特点。(2)这种外观设计必须和产品结合在一起,应用在具体的产品上。

(3)必须具有世界范围的新颖性。外观设计专利具有以下特点:(1)外观设计不适用“国家计划许可制”,即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被推广。

(2)不需像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所要求的三性: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只需具备新颖性即可。(3)保护期比发明专利短。

我国规定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为5年。(4)专利管理机关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案只实行形式审查。(5)外观设计申请人对专利管理机关驳回申请或宣告专利无效的决定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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